<宇宙傳訊07C476-人口販運2> #特偵組 #FBI ** FYI **
保證這些小丑關20年以上, 罰金罰到上億! 下輩子都還不完! 侵占, 個資盜用, 伪造文書, 伪證, 誹謗....等一大堆還沒算!
先從**組織犯罪**開始算起!! 先準備各一億吧! S組織團巫+小丑團! 想逃到國外, 插翅難飛!
😱 人口販運絕不能碰!在台灣將人販運到國外,刑責重到你無法想像!
提醒大家,在台灣從事人口販運,特別是把人騙到或強行帶到國外,是會面臨非常嚴重的法律制裁!這不只觸犯**《人口販運防制法》,還牽涉《中華民國刑法》與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**!
🚨 主要觸犯法條與重刑解析:
《人口販運防制法》:
這條法律就是專門打擊人口販運的!只要你用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監控、詐術等不法手段,將人招募、運送、買賣到國外進行剝削(例如強迫勞動、性剝削、摘取器官等),都會被重罰!
刑責:
若意圖營利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最高可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罰金。
如果涉及買賣、質押人口,直接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!
要是目的是為了性交易或猥褻行為,刑責更高達七年以上有期徒刑!
要是販運前還有監控、綁架等行為(使用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監控等手段),刑責會再加重二分之一!
更令人髮指的是,如果販運的是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,即便沒有使用上述不法手段,只要有剝削意圖,一樣會被嚴懲!最高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併科高達新臺幣七百萬元罰金(若涉及摘取器官)。
《中華民國刑法》:
使人為奴隸或意圖營利詐術使人出國罪:
讓你把人當奴隸一樣使喚,或者用詐騙手法把人弄出國外營利,會面臨一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最高可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罰金。
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:
要是你參與的是一個犯罪組織,或者是這個組織的發起人、指揮者,那就更慘了!
參與組織者: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發起、指揮組織者: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。
🌍 國際合作與域外管轄:
別以為把人弄到國外就沒事了!台灣對於人口販運案件具有域外管轄權,也就是說,就算你在國外犯案,台灣司法機關還是可以依法追訴你!
人口販運是嚴重侵害人權的行為,法律絕不輕饒!
#人口販運 #刑責 #組織犯罪 #RICOCRIM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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