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宇宙傳訊06C398- 人體實驗>
政府若未經人民同意就進行科學實驗,是嚴重違法的!這不只侵犯個人自由,更觸犯多種法律
憲法有對人民身體權的保障!
《人體研究法》:強調「知情同意」是核心!除非特殊豁免情況,否則任何研究都必須經倫理審查會核准,並詳細告知研究目的、風險等,取得受試者「自願」同意(第十二條、第十四條)。若強迫或利誘皆屬違法!
《醫療法》:醫療機構進行人體試驗,也必須取得接受試驗者的「書面同意」(第七十九條)。且不能因此減損受試者的正當醫療權益。
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:實驗中若蒐集到個人資料,必須依個資法規範,經當事人同意才能處理及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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