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宇宙傳訊06C411 - 司法單位 >
司法單位要派來跟我談的**代表** , 我先表達一下我的立場:
1.在我拿到判決的資產前, 我還沒有能力簽司法單位特定目的合作契約. (這只是其中一筆, 實際上有多筆判決還需要追溯 )
2.任何阻止我出庭去表達**見證**的人事物, 我知道你的**意圖**. 在我出現在大眾之前, 要強迫逼我說我自己有健康問題是不可能的, 本人不可能在司法系統說謊, 我沒有D女團等那種勇氣! 更不會接受任何威脅!
3.別忘了, 誰有不良意圖, 我是可以看得出來的! 要勒索我, 會得到業報! 不是開玩笑的!
4.在資產上下蠱, 我也知道是誰! 這些人用這種手段來危害別人以及犯罪, 已經不是新聞.
5.有必要的話, 在提交判決的資產給我的同時, 我會要求FBI/特偵組/警方代表(由我個人指定單位) 第三方的介入, 比較客觀, 也符合法律原則. 透過郵件通知的方式, 目前行不通, 因為我的通訊方式是犯罪人提供的假訊息, 所以我從來沒收到過郵件.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